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救灾物资的紧急采购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各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配合。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有两家以上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只有一家供应商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应急采购的供应商。监察、财政、物价部门应当派员监督救灾物资的紧急采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