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由会议进一步审议。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