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四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