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有效经营者应当对各项公用设施的图纸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