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公用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以及场站设置和管线建设、改造等应当服从市规划部门的总体安排,并遵守相关道路和绿化管理法律、法规。因紧急情况需要抢修时,经营者可以先实施抢修,同时告知有关部门,并补办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