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有效经营者不得利用特许经营的优势地位,强制、限定、阻碍用户购买某种产品,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