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有效经营者应当于每年五月底以前将其经过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