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有效经营者应当将五年及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报告以及企业名称、地址和董事会以及经营班子主要成员的变更情况等信息及时报监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