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授权书是经营者从事相应特许经营业务的证明,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授权人、被授权人;

(二)特许经营权的内容、区域、期限;

(四)经营者的主要义务与责任;

(五)特许经营权的撤销;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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