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七条有效初中、高中及高等学校,可以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开展面向社会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普通中学、小学应当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劳动技能的课程。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