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指导、协调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事业单位联合办学。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