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