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所决定。但罚款一千元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