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相关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培训规划,在本市高等院校、企业和相关单位建立培养培训基地。企业应当为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的实践和培训提供条件和方便。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