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相关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聘请教师;可以根据专业技能培训的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工人、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任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