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和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