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职业培训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职业培训的投入,对农村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