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职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同类别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职业学校的基本建设经费需要,由举办者按照核定的学校规模安排落实。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