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市职业学校不同类别的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

本市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