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学校教育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市职业学校不同类别的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本市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