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习。

本市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择优推荐制度。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