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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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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效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投资、入股等方式从事或者参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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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