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采第五十五条有效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向有审批登记权限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开采规模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六)采矿权人变更名称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