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