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保安、物业管理等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服务职责,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其责任区的治安秩序。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