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家庭成员应当维护家庭和睦,禁止家庭暴力,增进邻里和谐,做好安全防范。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