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为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其安全保密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