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工会应当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