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二十七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表决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