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育和教育第十八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幼儿园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增设幼儿班,根据残疾儿童特点实施保育和教育。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