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育和教育第十六条有效幼儿园应当根据学龄前儿童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进行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和处理。幼儿园提供餐饮服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