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对其依法取得的名称、字号、注册商标、专利等享有专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鼓励和扶持私营企业创造、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参加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的评选。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