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