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