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税款。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税务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