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设置,影响逃生或者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