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责任区灭火作战计划实施灭火作战演练时,责任区内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有关资料。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