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高层建筑应当根据需要配备避难、逃生工具。高层建筑的宾馆客房内应当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倡导高层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自备口哨、手电筒、防烟面具等自救工具。高层建筑内的单位,应当建立禁止或者限制室内吸烟的制度和措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