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进行集体协商和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合作、诚实信用、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