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下列涉及本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可以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

(一)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本行业工资的调整幅度;

(三)本行业同类工种的定额标准;

(四)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

(五)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

(六)本行业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七)其他需要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的事项。

具备条件的行业,可以在市级区域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