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特别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下列涉及本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可以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一)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本行业工资的调整幅度;(三)本行业同类工种的定额标准;(四)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五)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六)本行业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七)其他需要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的事项。具备条件的行业,可以在市级区域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