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特别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区、县(市)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用人单位代表组织或者用人单位方面代表进行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区域性集体合同对本行业或者本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具有普遍约束力。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