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合同第二十四条有效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均可以向对方提出重新订立或者续订的要求。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