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协商第十九条有效集体协商期间,职工与用人单位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者社会稳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