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赃物估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物价主管部门对赃物的估价结论和复核估价结论是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证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