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赃物估价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估价人员对赃物进行估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赃物公正估价的。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