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估价人员对赃物进行估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赃物公正估价的。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