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水质安全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对其供应的水的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并将检测结果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