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盗窃、损毁、擅自移动、违法收购井盖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