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盗窃、损毁、违法收购井盖设施的行为都有权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对制止和举报盗窃、损毁、违法收购井盖设施行为的有功人员,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