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效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部门共同指定井盖设施定点回收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禁止个人、非定点单位收购井盖设施。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