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编制本系统、本行业科技成果转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重点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转化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