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宏观调控,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支持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